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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行查漏行動,國稅局大有斬獲

大成報/ 2015.09.22 00:00
【本報訊】隨著科技發達,手機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各家手機大廠不斷推陳出新,研發出功能更強的新奇科技產品,坊間電信業者為了在蓬勃發展之行動通訊市場保有一定市占率,無不絞盡腦汁推出各式各樣之促銷優惠方案,吸引消費者不斷換購手機門號。又因應在臺外籍勞工及通話量較少的家庭主婦、老人及小孩等不同族群需求,推出免綁約、預先付費且申辦、付款方式簡便之電話預付(儲值)卡,使得其在臺灣仍有一定的消費市場。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電信特約經銷商為獲得電信業者較高的銷售補貼或獎金,常透過其他同業介紹客戶並給予一定比例的佣金,來衝高銷售量,惟經銷商通常未索取進項憑證,致收取佣金之營業人亦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稅捐;此外,經銷商銷售與外籍勞工的預付(儲值)卡收入,亦常未依規定開立發票。

該局最近就查獲某電信業者之特約服務中心,專門辦理其授權之新申裝電信服務、異動暨加值服務及代收電信資費等業務,該特約服務中心透過其他同業通訊行介紹客戶給付佣金時,涉嫌未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鍰100萬元;又於銷售電話預付(儲值)卡時,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7千餘萬元,補徵營業稅368萬餘元,並處以1倍罰鍰;收取佣金之通訊行也因未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遭補徵營業稅並處罰鍰計4百餘萬元。該局特別呼籲營業人千萬別心存僥倖,目前國稅局查核案件,多透過金流、物流及資訊流,多方分析查對營業人交易情形,有效查獲類似違章漏稅案例,因此,營業人如有違章漏稅情形,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局同時籲請消費者購物消費時,亦請記得主動向營業人索取統一發票,不僅可增加中獎機會,亦可確保國家稅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諮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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