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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燿:陪審團裁決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21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212.公司名稱:台燿科技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在美國亞歷桑那聯邦地方法院審理之Isola 公司控告本公司侵害其專利US6,509,414 及US8,022,140案件並提出賠償金額為美金一千一百五十萬元。陪審團做出侵害裁定,但最後結果尚待法院審理並做最後判決。本公司認為結果與事實有所違背,若法院維持陪審團判決,本公司將提出上訴,以維護公司應有之權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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