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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講手機出意外 別以為自己無責

NOWnews/ 2015.09.20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可別再邊走路邊使用手機了,不僅發生意外的機率增加,一旦真有意外,自己恐怕也必須負擔很大的責任。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清晨汐止南勢街的綠野山坡社區行走,被住在社區的林姓男子開車撞上,造成王男多處受傷。林男雖被判3個月徒刑,得易科9萬元罰金,但民事部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王男當時邊走路邊講手機,沒注意路況,確為意外發生主因,應該自行負起7成責任,林男原本要賠償44萬元,現只需賠13萬元,等於打了3折。

據《蘋果日報》報導,這起意外發生於103年2月11日清晨6時多,王男走路行經汐止南勢街的綠野山坡社區,遭到開車的林男撞倒,導致王男右腿骨折、臉部撕裂等傷勢。儘管王男要求民事賠償,但法官從監視器畫面看到王男當時沒注意來車,邊走路邊使用手機講話,認定是肇事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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