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控告房客的惡房東張淑晶又踢到鐵板,再吃一場官司敗訴。一名跟張淑晶租屋的房客因不滿才搬進房子一個多月,房子就被新北拆除大隊以違建拆除,向張淑晶索討賠償18萬餘元,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房客主張為真實,判處張淑晶必須賠償16萬餘元,但張淑晶仍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因張淑晶有多間違建,新北拆除大隊早已盯上,將她在中和、新莊一帶的違建拆除,但也造成一名租到頂樓的房客權益受損。
房客說,他與張淑晶簽約時,已預付6個月房租12.6萬元、電視使用費6000、網路費6000等費用,總計18.62萬元,但他搬進房子後只住一個多月,房子就被拆除,因而要求張淑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