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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滯菲3月餘 得滿福號啟程返台

中央社/ 2015.09.17 00:00
(中央社記者林行健馬尼拉17日專電)在菲律賓被扣及滯留3個多月的東港籍漁船得滿福3號,終於走完菲方相關法律程序,並脫離擱淺之困,今天上午踏上歸途,預料2天內可以回到台灣家鄉。

中華民國駐菲代表處官員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得滿福3號約在上午8時30分,航離呂宋島北部的聖維森特港(San Vicente)。

得滿福3號6月11日誤入菲國北部領海,船上掛菲律賓國旗且靜止不動。林姓船長和吳姓輪機長2人被扣,人船移送到阿巴里鎮(Aparri)偵訊,之後又押到聖維森特港看管。

菲國漁業法規定,外國漁船只要進入菲國海域即作盜漁推定,須處60萬美元至100萬美元罰鍰,經駐菲代表處力洽,菲方同意將罰鍰降至6萬美元。

得滿福3號7月初繳付罰鍰,但船方因未在案發10天內呈交「反駁宣誓書」,而被檢方提告,進入法律程序,所以漁業局同意放行之後,檢方依法仍需重新調查此案。

8月下旬檢方撤訴,得滿福3號在駐菲代表處、代理商及律師的協助下,完成菲方調查局、海關以及移民局的繁瑣程序,卻又遇到颱風天鵝來襲,得滿福3號被大浪沖上海灘,離岸約20公尺,每天晚上漲潮時掛上浮筒拖船,直到14日才拖回深水區。

離境前,菲方海關向得滿福3號徵收每天3000披索(約新台幣2300元)港口停泊費,經駐菲代表處再次協調,菲方大幅降低收費。

林姓船長上午致電感謝駐菲代表林松煥、駐菲代表處政務組、調查局駐菲聯絡官、移民署駐菲聯絡官、海巡署駐菲聯絡官等人的協助。

駐菲代表處祝福得滿福3號平安返鄉,並提醒儘快航離菲國領海,勿偏離航道,如遇麻煩立即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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