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殺人案凶手鄭捷遭羈押時,一名黃姓的年輕男子曾去探視,結果被他的父親送到八里療養院,黃男因此向台灣人權促進會求助,提出,後來向士林地院聲請《提審法》獲准才獲釋,事後黃男又對父母提告棄養,新北地院16日裁定,黃男父母需每月各付黃男5千、1萬元。
黃男因自稱是鄭捷的粉絲,曾在鄭捷被羈押時前去探視,引起警方關注,而黃男向警方表示,父母從小離異,他跟生父及繼母生活,但備受冷落,曾一年未能進家門,只能睡在樓梯口,生父甚至在黃男國中畢業後,就沒再讓他升學。
黃男雖曾出外打零工想養活自己,卻因罹患精神疾病遭到解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因生母收入頗佳,無法聲請任何補助,去年2月時不僅遭生父與繼母全家拋棄,又在探視完鄭捷後,被生父以有精神疾病為由送去療養院。
黃男因而打電話向台權會求助,台權會則向士林地院聲請提審黃男,並與療養院達成協議,將「強制就醫」改成「自願住院」,才終於獲釋,黃男事後對生父生母提告。
審理時,黃父並未出庭,黃母則否認棄養,強調是因與前夫不歡而散,對方又另組家庭,擔心前往探視會給兒子造成困擾,101年間,兒子曾主動聯絡她,她不僅幫忙找租屋處還給予生活費,並支持兒子回校就讀。
新北地院最後考量到黃男生活租屋需要,以及黃男父母的收入,因此判黃母每個月需付給兒子1萬元,黃付則每個月需付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