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晶: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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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年前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65,400,000元,發行普通股36,5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7月24日臺證上一字第104001419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元晶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I501010 產品設計業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F106030 模具批發業F113110 電池批發業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F113010 機械批發業F113020 電器批發業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CC01090 電池製造業CC01990 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CQ01010 模具製造業D401010 熱能供應業D101060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E601010 電器承裝業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25號8樓。(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0年6月17日訂立,民國104年5月25日第5次修正。(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0人(含獨立董事3名),監察人3人,任期3年,連選得連任,任期至105年6月19日。(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6,5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3,654,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32,886,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制度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公開承銷,不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惟實際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市場狀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並訂定之。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518,55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351,855,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九)增資計劃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購置機器設備。(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十一)股款代收機構:(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彰化銀行西門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華山分行(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彰化銀行長安東路分行(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1.詢價圈購時間:104年9月17日至104年9月22日2.公開申購期間:104年9月18日至104年9月22日(十三)繳款期間:未定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4年9月24日至104年9月25日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4年9月23日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4年9月25日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4年9月29日(十四)主辦承銷商: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