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8月份查獲違法酒類6萬3,887.34公升、菸品76萬3,473包,查獲之大宗違法酒類1件,係高雄市政府會同警政署保三總隊第2大隊在高雄港69CY碼頭查獲未變性酒精4萬6,000公升,查獲之違法菸品中,有2件是大宗販賣或走私白牌菸計70萬8,940包,分別在南部的臺南及高雄查獲。一為臺南市政府會同海巡署臺南第一機動查緝隊、51大隊及52大隊等單位,於臺南市安南區一處倉庫內查獲走私白牌菸25萬9,940包;一為關務署高雄關及高雄市政府在高雄港70號碼頭,查獲轉口櫃輸入的白牌菸44萬9,000包,並分別由相關地方政府依法查處中。依照菸酒管理法第45條規定,輸入私菸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以及同法第46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貯放私菸者,處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最高以600萬元為限。又如為配合提供其私菸、私酒來源因而查獲者,得減輕其罰鍰至四分之一。
財政部再次呼籲消費者,切勿購買來路不明或售價偏低的菸酒品,以免危害身體健康。對違法案件請勇於提出檢舉,免付費檢舉專線0800-867890,財政部並提供高額檢舉獎金,杜絶非法劣質菸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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