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民國104年6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每股0.9元,合計新台幣133,301,81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二、茲訂定104年9月6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預計於民國104年9月25日(星期五)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