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泰科技:本公司第二季營業額公司自結數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92.公司名稱:擎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截至第二季止營業收入自結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15,664仟元,主要係銷售給客戶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664仟元的營業收入,本公司依據(1)銷貨單(2)客戶訂單(3)出貨確認單認列營業收入。會計師依據經濟實質,認為有提早認列營業收入之虞,故予以調整減列營業收入。8.因應措施:後續該客戶之銷貨以實質認定,方計入銷貨金額。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