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82.減資緣由:使集團資金更有效之運用,擬辦理現金減資退回股款3.減資金額:USD55,000,0004.消除股份:55,000,0005.減資比率:35.62%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USD99,413,176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