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業達: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0 年前
第二條 第21款1.董事會決議日:104/09/0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黃國鈞總經理 (2)巫永財執行副總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黃國鈞總經理: (1)英冠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長(英業達開曼公司法人代表) (2)英冠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英冠達(福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2.巫永財執行副總:英冠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英業達開曼公司法人代表)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董事黃國鈞先生依公司法第206條規定表決權行使之迴避外,其餘出席董事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黃國鈞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英冠達(福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福清市融僑經濟技術開發區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設計生產電腦電視一體機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