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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元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8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9/08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66,362,526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9/09~104/11/08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9.00~18.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6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此情形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此情形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案由:本公司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提請 討論。說 明:一、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擬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普通股轉讓予員工,相關事項如下:1.買回股份之目的:為轉讓予員工。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6,362仟元。(依證期局規定計算申報)4.預計買回之時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預計為1,500,000股,並自104年09月09 日至104年11月08日止執行完畢。5.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新台幣 9元至18 元之間。(須依主管機關規定介於董事會決議前10個營業日或30個營業日之平均收盤價(二者取高)之150%與董事會決議當日收盤價之70%間為適) 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下限時,將繼續買回股份。6.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7.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無。8.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三、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2.064%,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4年度第一次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2015年 9月8日訂定第一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轉讓期間﹚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3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於認股基準日前在本公司任職之正式員工,並包括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2月26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定義之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公司員工,惟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第五條:﹙分配原則及轉讓之程序﹚員工得認購股數考量員工考績、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數額,其中就符合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規範之經理人部分需提報薪酬委員會審核,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數之上限等因素,提報董事會核定之。 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九條規定辦理註銷。第六條: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1.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2.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認購繳款期間及權利內容等作業事項,但經理人得認購之股數需經薪酬委員會審核並經董事會同意。3.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4年9月8日第九屆第十一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1,5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2.064,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04年第二季流動資產之百分之2.05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亞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股份對該公司之股東權益、每股淨值、負債比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未有重大影響,預定買回股份數量、價格均依法規辦理,尚屬合理。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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