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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險殺價競爭 最重處停業

中央商情網/ 2015.09.07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 2015年9月7日電)金管會嚴查產險殺價競爭,主委曾銘宗強調,新承作案件將適用金管會新的規定。也就是,7月底後新承作的產險若惡性競爭情節重大者,最重將遭暫停業務、解除董監職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逐步強化對市場惡性競爭的規範,93年10月將商業火險檢核制度入法,今年7月31日進一步發函要求,商品費率應反映各項成本及合理利潤,不得以不合理的定價招攬或承作保險業務。

官員表示,業者惡性競爭行徑,重大情節者最重可解除董監職務、暫停商品開辦等。

曾銘宗表示,金管會先抓產險的低價競爭,抓到後若情節重大者一定開記者會,讓它無地自容,同時,他並強調對產險市場的監理絕對沒有雙重標準,不會重罰車險,卻對商業火險輕輕放下。

曾銘宗舉例說明,如商業火險費率本來是100元的,結果保費卻只收50元,惡性低價競爭的結果,產險公司不僅保證的品質不好,理賠也不乾脆,到最後萬一產險公司倒了,還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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