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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消費糾紛多 消保處公布4大保障

NOWnews/ 2015.09.07 00:00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現代人消費習慣改變,禮券越來越盛行,不過也衍生許多消費糾紛,行政院消保處今(7)日公布禮券定型化契約4大保障,包含業者必須要負換發禮券義務、負有載明退回禮券處理方式的義務、資本額新台幣3000萬元才能發行,以及不可已有差別待遇等,預計約1個月後上路。

在禮券滿天飛的消費時代,消費者是否仍擔心所買到的餐飲禮券如果損毀了該怎麼辦?以打折價買到廉價禮券,但是當使用時卻訂不到位?買到餐飲禮券保不保險?買了不想使用可否退費?消保處表示,他們已經針對前述消費者擔心事項,通過衛生福利部所提的「餐飲業等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重要內容。

首先,業者負換發禮券義務,餐飲禮券毀損或變形者,如果主要內容還可辨識,消費者可以選擇直接使用或是要求業者換發,而記名式禮券如果遺失、遭竊也可要求業者補發,但業者可要求紙券不超過50元、磁條卡或晶片卡不超過100元的成本費用。

再者,考量業者對禮券的銷售及退回的作業型態各有不同,當消費者要求退回禮券時,可能未必能現場即時退費,且禮券發行時常伴隨一定的促銷行為,當要退費時應如何處理,都應事先揭露給消費者知悉,以免日後衍生爭議,因此明定當消費者請求退還禮券返還現金,除了不得加收任何費用外,發行人應記載相關程序以及其他優惠措施的處理方式。

消保處指出,發行人不實際提供商品或服務,而以第三方為實際商品(服務)的提供者,發行人的資本額,必須高於新台幣3000萬元,且實際提供餐飲服務業者的名稱、地址及聯絡電話都應該說清楚,禮券的履約保障機制,僅限於由金融機構提供足額履約保證,或金融機構開立的信託專戶2種。

此外,消保處表示,消費者持餐飲商品(服務)禮券要訂位用餐時,實際提供服務的餐飲業者,不可主張禮券用餐保留座位已滿,拒絕提供給持有禮券的消費者用餐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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