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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安和自辦重劃 二審判決議無效

中央社/ 2015.09.03 00:00
(中央社記者廖壬楷台中3日電)面積55.8213公頃的台中市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區,台中高分院日前判決重劃會民國97年的3項決議、100年的土地分配決議全部無效。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97年經台中市政府核備成立的台中市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同年4月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並通過「安和重劃計畫書追認案」、「安和重劃會章程案」、「安和重劃會理事、監事選舉辦法案」等3項決議,而重劃會第九次理事會會議於100年再通過「安和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後土地分配結果」。

部分地主發現,重劃理事會在檢送台中市地政局計算負擔總表中,將公設由24.5709公頃縮減至23.574407公頃,將工程費用由新台幣16億2310萬450元增加至19億1200萬元,違反第一次會員大會所通過的重劃計畫書內容。

此外,重劃會長達5年期間只召開一次會員大會,依社團法及公司法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規避召開會員大會,顯違反獎勵辦理市地重劃辦法規定。

法官認為,重劃會在重劃過程中,各項工程費用及計算負擔總計表,依法應由主管機關核定,而台中市政府既未實質審查即予核定,自不生核定效力。判決重劃會決議皆無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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