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彥陽科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來函辦理,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孫公司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貸與期間已超過一年之改善計畫。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9.0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1.事實發生日:104/09/032.公司名稱: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4年08月27日金管證審字第 1040035485號函示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孫公司晏陽科技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貸與期間已超過一年之改善計畫。原始貸與金額為新臺幣4,192千元(美金125仟元),自96年開始每半年按當時利率加計利息,截至104年6月30日止,加計之利息總額為新臺幣1,031仟元。係上海晏陽草創初期於民國91及92年由本公司代為支付之開辦費,當時因正值準備公開發行時期,制度尚未建立完善並對於相關法令較不熟悉,於貸與當時並未呈報董事會,且上海晏陽係中國公司,受外匯管制,故匯出款項受限,因而延宕至今尚未完全收回。截至104年6月30日止,已償還本金新臺幣3,554仟元,尚餘本金新臺幣638仟元及利息新臺幣1,031仟元,扣除匯率影響新臺幣72仟元後,合計總餘額為1,597仟元。6.因應措施:於上海晏陽資金足夠之前提下,固定每月償還人民幣30仟元,償還期間本公司仍會按照本公司平均借款利率2.2%加計利息,截至104年7月31日止尚餘本息新臺幣1,475仟元,於每月償還人民幣30仟元之情況下,本公司預計將於105年6月將此資金貸與全數收回。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除此重大訊息說明外,將寄送各監察人改善計畫,並於後續董事會提報改善執行進度,以供董事會控管改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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