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修法 農委會爭取列優先法案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10 年前
農委會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承受人(買方)需具備農民資格,沒想到在公告期間,外界質疑未獲母法授權,因此得待「農業發展條例」在立法院修法三讀通過後,才能上路。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今天(3日)下午受訪表示,會向立法院爭取列優先法案,畢竟維護農地農用,才能杜絕更多以別墅之名,來做為農舍的興建和買賣。
陳保基說:『(原音)因為我們農舍起造人在18條有非常清楚的授權訂定農舍起造人的農民資格,可是承受人都沒有。嚴格的來說,你還是要經過母法的授權和規範,因為影響人民的權利義務,法律如果有不周全的地方,我們就要把它修法,因為經過我們在內政部公告,有一些法律的專家,這一點比較遊走違反母法的邊緣,因此送到立法院修母法。』
陳保基也指出,待立法院開議之後,農委會會盡全力說服立委,畢竟農地如果一直被用來蓋別墅等非農用的行為,對台灣未來影響相當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