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繳納方式:可經由電子暫繳申報系統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列印附條碼繳款書或自行填妥自繳稅額繳款書後,向公庫、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便利商店(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繳納;或使用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轉帳繳納。 二、免辦理暫繳申報及繳納: 營利事業有下列情形者,無須繳納暫繳稅額亦無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1)營利事業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二分之一計算之暫繳稅額在新臺幣2,000元以下者。 (2)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依所得稅法第98條之1規定,應由營業代理人或給付人扣繳者。
(3)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及經核定為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 。 (4)依所得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者。 (5)合於免納所得稅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附屬作業組織、未對外營業之消費合作社、公有事業。 (6)上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無應納稅額或本年度上半年新開業者。 (7)營利事業於暫繳申報期間屆滿前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依 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申報者。 (8)其他經財政部核定之營利事業。 該局呼籲,請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路辦理暫繳申報,網路申報身分憑證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tax.nat.gov.tw)申請簡易報稅密碼或使用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http://moeaca.nat.gov.tw)核發工商憑證IC,即可方便且快速完成暫繳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