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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殺富商案 徐自強更九審逆轉無罪

中央社/ 2015.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殺害富商案,台灣高等法院更九審今天宣判,改判徐自強無罪。全案可上訴。

徐男到場聆判,聲援學生們聽完宣判結果在庭內及庭外大聲歡呼。

台灣高等法院更八審判徐自強無期徒刑後,徐因受惠刑事妥速審判法,於民國101年5月間獲釋。最高法院後來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更九審開庭期間,徐自強在庭上說他沒有參與,是被冤枉的,「我是無罪,這件事我沒做」,辯護律師曾當庭遞狀聲請釋憲及停止審判。庭外時常有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聲援。

全案緣於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共同綁架、殺害富商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3人於89年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在94年5月認同時任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全案在二、三審之間來回,高院更八審於101年判徐自強無期徒刑。1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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