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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座詹昭書貪污案 更一審判10年

中央社/ 2015.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前新竹地檢署檢察官詹昭書被控收賄,一審獲判無罪,二審改重判10年。全案經發回,高院更一審今天仍依貪污罪判他10年。全案可上訴。

全案是廉政署於民國100年10月間報請竹檢指揮,發動調查,查出詹昭書涉嫌在新竹地檢署任內,利用辦理國土保育案件機會,接受溫泉業者請託擺平糾紛,收受賄賂。

新竹地院審理後,以收賄事證不足為由,判處詹昭書無罪。但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詹昭書行為已嚴重戕害檢察官職務聲譽,讓全體檢察官蒙羞。

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102年11月宣判,法官痛斥詹貪小便宜、出賣靈魂,改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逆轉改判刑10年、褫奪公權6年,並追繳犯罪所得新台幣73萬多元。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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