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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案 銓敘部盼法制面釐清

中央社/ 2015.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呂欣憓台北1日電)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表示,前行政院新聞局秘書郭冠英到省府任職的甄選程序,省政府認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不過此案牽涉到法制面,銓敘部為求慎重,已去函相關機關請求說明。

郭冠英任職新聞局期間提出辱台言論,遭監察院彈劾,停職期滿後回任台灣省府,引發屆齡退休可領高額月退爭議,監察委員提案糾正台灣省府。張哲琛3月曾表示,郭冠英案關鍵在任用,不在退休,郭冠英案子今年應可落幕。

張哲琛在第12屆考試院舉行就職週年記者會上表示,監察院介入調查郭冠英的案子,監察院從上一屆委員到這一屆委員2度來函銓敘部,認為整個任用程序有瑕疵,郭冠英合不合乎退休要件請銓敘部依法處理。

張哲琛說,按照行政程序法任用程序要完備,銓敘部去函給省政府,要求補正任用程序,省府函覆銓敘部,這是人事行政行為,不屬於行政程序法。

張哲琛說,不過89年4月12日法務部有解釋函,凡構成行政處分的人事行政行為,基於公務員身分產生公法上的財產請求權遭受到侵害,仍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為之。張哲琛說,法務部對人事行政行為適不適用人事行政法有明確規定。

張哲琛說,郭冠英的案子過去沒有前例,是個案,現在又牽涉到法規解釋,銓敘部為了慎重起見,已請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省政府等相關機關表示意見,希望從法制上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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