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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人殺害案首次無罪 徐自強激動落淚

中央社/ 2015.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日電)徐自強被控擄人勒贖殺害富商案,高院更九審今天一改有罪判決,首次改判徐自強無罪。徐自強一度落淚並表示心情激動,等了20年。巧合的是,案發日為84年9月1日,剛好20年。

台灣高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經研議再決定是否上訴。

徐自強聆判後,在庭上一度落淚,他離開法庭受訪表示,「心情很激動,畢竟等了20年」,還問聲援群眾們,「剛剛(法官)真的說無罪吧?」他說,感謝的人很多,不過(官司)還沒結束, 20年的這場夢,希望今天醒過來,感謝律師及家人一直不放棄他,不然他很早就放棄自己,才能等到今天。

徐自強的母親哽咽說,她等了20年,好長好長的一條路,今天總算讓她盼到,對於律師及聲援群眾,就是「謝謝、謝謝、再謝謝」。母子倆訴說心情後,互相擁抱,徐自強說「媽媽,我愛你」。

徐自強的委任律師說,得知判決時,在法庭上,大家都很激動,甚至不少人都哭了,冤屈的感受是難以形容,經過20年,有這樣的結果,感謝法官的擔當並肯定法官;本案的證據資料很明顯,徐自強沒有涉案,很多法官判了徐男死刑或無期徒刑,要改判無罪,是很不容易的,也還了徐自強的清白。

全案緣於徐自強與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等人被控於民國84年9月1日共同綁架、殺害富商黃春樹;黃銘泉潛逃泰國遇害死亡;黃春棋、陳憶隆及徐自強3人於89年被最高法院判決死刑定讞。

最高法院在94年5月認同時任檢察總長吳英昭的第5次非常上訴,將案件發回更審;全案在二、三審之間來回,高院更八審於101年判徐自強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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