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掃違建: 附無違建證明 恐為擾民!
柯市長又祭出新招!為了遏止違建,北市府日前公布「台北市遏止新增違章建築處理措施」,預計9月1日開始實施。新法規定9月1日起取得使用執照的新屋,起造人或所有權人於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或因買賣、交換、贈與、信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必須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三個月內有效之建築物無違章建築證明。
此項新規定,因為不溯及既往,房仲業普遍認為不會影響中古屋市場,但恐衝擊預售屋行情。業者表示,有時訂購預售屋的客戶會希望透過「客戶變更」的方法,以設計符合個人需求的房屋,此法推行後,未來若建商擔心有違建之虞而拒絕,恐會讓客戶萌生退訂之意。此外,更有建商認為,此政策根本是多此一舉,不但將手續複雜化,且有自相矛盾的情形。過去,建商在申請建照時,必須在加註事項簽切結,明定不得違章與違建,且需作為產權移轉的交辦事項,此外,也必須經過各項審核,若使照申請前有違建紀錄,即無法取得使照。北市府此項政策,不過是將簡單的事複雜化而已。
另一方面,新法將原本有關違建屬政府建管單位的責任,利用一紙規定,轉嫁至建築師身上,且並無規定設計到完工的建築師可否同一人,除了有卸責之嫌之外,是否也有圖利建築師之虞?雖然都發局聲稱,民眾可以找社區建築師,但一份簽證費用要3000元,且買賣之後也可能會有二次施工的問題,按照新規定,在移轉登記之前,又必須花費一筆建築師的簽證費用,如此一來一往,除了增加建商成本及困擾,雖然看似增加建築師的收益,但多數建築師卻認為實屬多餘,只是徒增擾民的措施。
此外,該項規定,只有記載若未檢附開業建築師出具之證明,將通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依法查察,並無明定罰責;既無明確的罰責,是否將有輕責、濫發證明的疑慮?如此的話,新規定將形同虛設!總結而言,新法就如同假設每個人都可能犯罪,而要防範犯罪,要求每位民眾出具無犯罪證明一樣,除了多此一舉,更是增加建商、民眾、建築師三方的困擾,且耗費太多沒必要的成本與時間。一向對外宣稱講求效率的柯市長,推行此項政策前,是否經過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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