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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虹:本公司104年第二季(4月至6月)關係人交易自結數金額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31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312.公司名稱:長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104年第二季(4月至6月)關係人交易中「銷貨」及「應收款」之「自結數」與「會計師核閱數」差異達10%且逾五千萬元。8.因應措施:更正申報。9.其他應敘明事項:「銷貨」差異金額為126,213仟元,主要係因本公司申報自結數時漏列向關係人銷售容積移轉用地之金額所致。「應收款」差異金額為79,463仟元,主要係因應收票據未併入自結數申報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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