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統計,2014年國內家庭戶數829萬戶,所得總額新台幣10兆616億元,較2013年增加2.74%。若將國內家庭按所得高低分成5等分位,每一等分位代表165.8萬戶,去年所得最低20%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僅31.7萬元,平均每戶消費支出33.6萬元,平均每戶「負儲蓄」1萬9285元。
所得最高20%家庭,去年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192萬元,平均每戶消費支出127.2萬元,平均每戶1年可以存下64.8萬元,也就是說,高所得家庭光是1年的儲蓄金額,就高於所得最低20%及次低20%家庭1年的可支配所得。
針對台灣貧富差距大,副總統吳敦義表示,這也是政府修改社會救助法的原因,讓扶助的門檻放寬,增加就業機會,讓貧困者脫貧。他說:『(原音)台北市當時是1萬200元列入貧戶,調整到1萬2千元,每個月能用的錢,台南是8千多塊,提高到1萬多塊,就是把門檻放寬,讓比較困苦的人能得到政府給他的補助。』
吳敦義表示,1996年每一個企業賺100元,就會給受薪者51.5元,2007年就降到44元,但現在約44元到46元,沒有繼續惡化,但要回到過去很難。吳敦義也強調,不可能讓所有貧困的人都變成富有的人,政府必須做的就是對高所得者課稅,讓有錢人負擔更多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