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時期 日本拐騙女性成為「慰安婦」
二戰時期,日本政府透過掮客,拐騙台灣婦女到中國、東南亞等地擔任慰安婦,聯合國則將慰安婦定義為軍事性奴隸,是違反人權與人性的作法,而這些歷史片段,也在近期反課綱爭議中,引起外界討論,長期幫助慰安婦阿嬤的婦女救援基金會表示,日本政府自始至終,不道歉也不賠償,婦援會追蹤紀錄的58位台籍慰安婦,目前只剩下4位在世,還等著日本政府的道歉,還他們一個公道。
穿著空姐的制服,戴上假髮,有模有樣的示範逃生須知,來自桃園中壢的吳秀妹,19歲被賣到家,23歲被送到中國廣東,做慰安婦。
被拐騙到海南島的盧滿妹,是新竹縣湖口鄉人,因為得了瘧疾和懷孕,回台後孩子夭折,晚年幫警察洗衣服,維持生計,為了撫慰盧滿妹的心情,婦援會曾安排阿嬤,擔任一日警察。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傷害可能不止是來自於,她當年可能,曾經遭受過的身體傷害,那個傷害還包括,比較是更無形的其實是她自己,精神生活跟家庭生活,婚姻生活的影響,然後我們不要她們帶著很多的遺憾跟悲傷,離開這個世界。」
1937年太平洋戰爭擴大,為了解決國際反彈,日軍性侵占領區婦女,日本政府透過掮客,役場即是現稱的區公所,招收年輕女性,到海外成為慰安婦,日本政府一度推說,慰安婦是商業行為,直到日本國會議員,揭露3封電報內容,才讓日本政府不得不承認,慰安婦存在,但這些資料隨即被毀損。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朱德蘭:「這樣畫得什麼都沒有,那你能夠研究什麼,你從這邊無從研究起,這就是一種反證,證明就是說他們,這種慰安婦慰安所,這個問題的發生,日本人是難推責任的。」
1991年韓國前慰安婦,要求日本賠償後,台灣的前慰安婦也公開站出來,1995年日本設立亞洲女性基金,募集民間50億元日幣賠償,但並非代表日本官方,而後受害的東亞10多個國家,聯合提起的慰安婦求償訴訟,最後也是敗訴收場,日本政府的態度,仍然閃躲。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那日本自己的官房長官,也就是河野,曾經(1995年)有一段談話,日本政府的確,當年有參與這樣一個制度的設計,那他們對這些婦女的處境,感到非常的痛心,可是非常重要的是說,他其實這段談話,並沒有辦法真正代表,整個日本政府。」
吳秀妹、盧滿妹等,因為做過慰安婦,後半生受到病痛折磨,婚姻生活也不幸福,等不到日本政府一句道歉,就離開人世,然而近期反課綱爭議,牽扯出慰安婦議題,對於輿論只著重在,慰安婦自願或者被迫,婦援會表示遺憾。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 康淑華:「民族主義,不走國族主義這樣的一個路線,只想要去製造一個,仇日或抗日的一個氛圍,那絕對不是我們想要走的,我覺得我們想要從一個,性別跟人權,跟女性人權這樣的角度,來談這樣的事情。」
婦援會表示,慰安婦不僅僅只是發生在70年前的歷史,更應該要作為借鏡,加強保障婦女人權,錯誤的一方也該認錯,讓這段歷史事實得到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