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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並轉讓予員工(補充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26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24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000,000,000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25~104/10/23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37,93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14.5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31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經本公司104年8月24日第二屆第16次董事會決議通過,如股價(市價)低於買回區間之下限時,亦得繼續執行。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第一條(訂定目的及依據)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訂定本辦法。第二條(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第三條(轉讓期間)本公司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凡於認股基準日當日集團內(含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海內、外子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不含工讀生、未經正式僱用之臨時人員及海外單位當地聘僱人員),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第五條(員工認購之股數)員工得認購股數,為員工得認購之總股數除以具有認購資格員工人數,並以千股為單位,不足之部分捨去。員工放棄認購部分或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繳款認購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授權本公司董事長得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第六條(轉讓之程序)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如下: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第九條本辦法未規定事項,悉依各項法令及本公司作業規章辦理。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第十一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24日第二屆第16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37,93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1.31%,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33.6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14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負債佔淨值比率及年化股東權益報酬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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