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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市路邊停車格9/1起實施收費管理記者會

大成報/ 2015.08.26 00:00
【大成報記者黃義雄/劉鳳瑩/苗栗報導】苗栗市公所規劃自104年9月1日起開始實施苗栗市市區主要道路之路邊汽車停車格收費管理新措施,苗栗市長邱炳坤26日表示,道路是以人車通行為主要目的,繪設路邊停車格是為方便民眾洽公、就醫、購物等臨停需求的權宜措施,以往的免費造成車輛長時間的停放或遭廣告車、廢棄車輛長期佔用,導致有臨停需求者一位難求的窘境,有時民眾為貪圖方便,只好違規併排或隨便停放,造成交通秩序的紊亂及許多的民怨,為提高停車周轉率,讓停車格位能公平輪替使用,基於使用者付費的公平原則,市公所多年來即依民意之訴求積極規劃實施收費管理制度,日前已於五月份獲縣府的支持同意。

苗栗市公所工務課表示,如果有長時間停車需求的鄉親,建議可將車輛停放於周邊公私有的路外停車場、地下停車場或立體式停車場,為配合路邊停車收費的措施,考量中苗地區黃昏市場周邊的停車需求量較高,一併規劃將原苗農中正校區之臨時停車場約212格汽車停車空間納入收費,讓有臨停購物需求的鄉親能順利找到停車位,亦可改善周邊交通壅塞的情況。

苗栗市為苗栗縣18鄉鎮市中首例實施路邊停車收費的區域,納入舊苗農校區臨時路外停車場一併收費,停車格位約計有1677格,主要劃設於市區10餘條主要路段及停車需求高之道路上,開單巡管營運業務經招標作業程序由民間廠商「中興電工」嘟嘟車房得標管理,期透過民間企業化及專業化的經營管理效能及資訊化的設備,提供鄉親更為優質的停車環境。機車機動性高且成本相對較低,目前為苗栗市最為普遍使用的交通工具,加上機車停車格目前劃設數量不多,為避免衝擊性並讓鄉親習慣收費新措施,試辦初期以汽車停車位為主,機車暫不收費,日後每半年將視實際車流及各區域停放狀況加強檢討改善,並適度調整收費時間丶路段及費率,並陳報縣府核定後實行。

收費標準市公所係依照苗栗縣公有停車場收費管理自制條例收費上限的規定,採每半小時收費10元,未滿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的費率來執行。收費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點至晩上19點止,周休二日及國定假日暫不收費,另為便利民眾繳交路邊停車費,繳費方式除是公所內設置之服務據點及民族路與忠孝路交叉路口收費票亭外,也可持繳費單至統一、全家丶萊爾富、來來OK等4大超商全國的各門市據點繳納,若不慎遺失停車繳費單或條碼無法辨識,可就近到超商的多媒體事務機補單繳費,其他多元繳款方式將刊登於市公所的資訊網站上,歡迎鄉親多加利用。

苗栗市公所工務課表示,各路段納入收費管理後,因有專人按時巡查停車狀況,如遇無牌車輛或廢棄車輛,將可立即通報相關單位處理,因此對於各路段的停車秩序與環境整潔將有很大的助益,為使民眾了解該等路段停車位即將納入收費管理,市公所已於收費路段停車格位編號,並在各交通要道明顯處設置收費告示牌,且自六月份開始陸續採用家戶夾單、宣傳車廣播、各路口跑馬燈、電視、電台廣播方式宣導周知民眾,如有相關疑問或建議歡迎民眾至苗栗市公所網站查詢或撥打電話(037)359-960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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