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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租稅協議 有助外商經台灣投資大陸

中央社/ 2015.08.25 00:00
(中央社記者胡立宗福州25日電)兩岸兩會今天簽署兩岸租稅協議。財政部官員說明,因為台灣法制保障更健全,租稅協議生效後,外資更願意經台灣投資大陸。

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25日在福州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為台灣第29個租稅協定(議),也是大陸第103個租稅協定(議)。租稅協議談判始於2009年。

兩岸租稅協議基於「四不原則」,即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案件使用、不作稅務外用途、不是具體個案不提供。

另外,協議也納入因應兩岸狀況的例外條款,由於台商早年皆經第三地投資大陸,未來只要實際管理處所位於台灣、依台灣稅法納稅者,均可納入保障、避免雙重課稅。

同時,逃漏稅在台灣僅有行政罰,但在大陸卻可能被提起刑事公訴,許多台商先前對租稅協議態度保留,即源自於此,而不溯及既往、不作刑事使用,意在增加台商保障。

財政部資深官員日前曾經分析,兩岸租稅協議不僅是著眼於大陸市場,減輕台商租稅負擔、增加台商經商保障,更重要的是藉制度更加完備,吸引外資來台設點,再進入大陸市場。

官員表示,針對外商部分,兩岸租稅協議允許,已經在台設立子(分)公司的外資,可以準用相關規定,直接進入大陸市場。對於新增外資,只要符合相關規定,也能適用兩岸租稅協議。

官員指出,在台灣已經簽訂的租稅協定(議)中,雖然以歐洲居多,加上澳洲與印度等亞太大國,但未來擴展至東北亞、北美地區後,外資經台灣投資大陸的狀況將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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