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8/242.公司名稱:鈊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1版6.報導內容:『鈊象目前7月份獲利為3400萬元,每股稅後盈餘達0.5元…』『法人推估第三季EPS有機會上看1.5元;預估前三季每股稅後盈可衝上2.87元。』7.發生緣由:(1)本公司104年7月份自結合併稅後盈餘 104年7月合併稅後淨利(仟元):32,912 104年1-7月合併稅後淨利(仟元):127,891 104年7月稅後EPS:0.47 104年1-7月稅後EPS:1.85(2)有關上述報導本公司第三季獲利估計,係屬法人、媒體臆測,本公司並未提供 104年度預測性財務資訊,且亦未對外公開揭露104年度財務預測,特此澄清 ,為免影響投資人判斷,提醒投資人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正式資訊作為投資 參考。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