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出,上次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的調整時間是民國101年7月1日,檢視調整後的基金收支狀況,為了健全基金財務以穩定容器回收處理體系運作,因此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及考量回收容器處理量與處理成本等因素,調整費率。
環保署說明,這次修正調幅是依材質調整10%至87%不等,但為了減少對業者衝擊,費率會分階段調整:玻璃從民國106年1月1日起調整,其他材質從10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階段,調整一半漲幅,107年3月1日起再調整另一半漲幅。
環保署提醒,製造、輸入或使用容器業者,屆時應依新費率申報、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若有申報繳費問題,可撥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