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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颱風天出勤受傷 雇主須負所有責任

大成報/ 2015.08.21 00:00
【大成報記者吉雄世/高雄報導】暑假接近尾聲,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僱用青年學子打工的事業單位,包括便利超商、餐廳、飲料店等,務必依勞基法給付工資、加班費,領月薪者不得低於20008元,時薪則不得低於120元,切勿因工讀是短暫性工作而忽略了勞基法相關規定。勞工局仍將持續執行「工讀生勞動條件檢查專案」,若經查違法屬實者,將依法裁罰2萬至30萬元,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勞工局指出,近來接獲不少諮詢工讀相關法令的電話,以詢問工資、工時問題最常見,勞工局強調,雇主不得巧立各種扣款名目,如遲到1分鐘扣50元、自勞工薪資中抵扣6%勞工退休金等,都屬違法;雇主也應給予勞工每7日中至少1日的休息,做為例假。

近日颱風頻傳,勞工局呼籲,市府宣布停班期間,業者應以安全為唯一考量,決定是否維持正常營運。勞工如因颱風出勤或執行職務,導致職業災害,雇主須依法負起職災補償責任,以維護勞工權益。先前蘇迪勒颱風來襲,位於山區的某百貨賣場,卻要求勞工冒險上班,勞工局接獲勞工投訴後立即去電了解,次日並派員執行檢查,要求賣場在颱風天如有繼續營運必要,務必考量勞工出入安全。勞工局重申,如果查獲事業單位因颱風導致勞工無法配合出勤,卻強迫請假、補班或扣全勤等違法情事,定依法裁罰。

勞工局局長鍾孔炤表示,104年至7月止,違反勞基法業者共裁罰422家次,違法項目有588條次,裁罰總額為1千522萬餘元。勞工局為協助各微型企業克服不熟悉法令的難題,自行研發免費的人事管理工具「伯斯(BOSS)方程式」,歡迎企業到勞工局網站下載使用,對出勤管理、工資計算等將有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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