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212.公司名稱:永冠能源科技集團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辦理公告。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04/08/21 (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 a.新臺幣: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平鎮分行及全省分行。 b.美金:臺灣土地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