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表示,豆製品檢出過氧化氫殘留及苯甲酸超量,已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規定,依法可處以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可做為食品殺菌劑,具有漂白、防腐、使食品有Q感等用途,依法規規定,過氧化氫可使用於魚肉煉製品及除麵粉及其製品以外的食品,但是食品中不得殘留。過氧化氫具有強氧化力,可造成皮膚、眼睛及腸胃道的腐蝕性傷害,食用多了會引起頭痛、嘔吐等症狀;另苯甲酸雖為合法可添加於豆皮豆乾類之食品添加物防腐劑,但攝入過量苯甲酸,會刺激腸胃道引起胃痛、反胃或嘔吐等問題。
縣衛生局呼籲,豆製品為高蛋白質的食品,很容易腐敗變質,購買時最好選擇有良好冷藏設備及商譽良好之商家購買,在選購豆製品時,應注意勿選擇顏色太白之豆干絲或顏色太黃太鮮豔之豆干產品,如購買完整包裝豆干產品時,則應注意產品包裝是否有破損,標示是否完整、有無過期等,購買後,如未立即烹煮食用,應放入冰箱冷藏,以確保購買產品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