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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洲:代子公司旺洲建設公告出售辦公大樓及車位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3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內湖區潭美段五小段15、15-5地號之辦公大樓6樓、6樓之1、6樓之2及停車位2.事實發生日:104/8/13~104/8/13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建物面積558.64坪,車位22個建物每坪單價:約新台幣56.1萬元車位每個單價:約新台幣200~220萬元總價款:授權董事長以出售價格不低於新台幣3.6億元內處理相關事宜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對象:萬洲化學股份限公司與公司之關係:該公司之母公司與本公司相同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萬洲化學股份限公司為關係企業,且有購置辦公室之需求。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藍氏祭祀公業與本公司及相對人之關係:無移轉價格:總價新台幣748,800仟元整(取得時為尚未開發之素地)取得日期:民國98年1月9日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為1.3億元(屬關係人交易,併入母公司合併財報時之處分利益應予遞延至關係人出售予非關係人始能認列損益)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簽約後之買賣合約辦理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華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之估價資料決策單位:子公司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華晟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新台幣358,235,299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張庭華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開業證書字號:(103)北市估字第000206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增加公司獲利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1.民國104年08月13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民國104年08月13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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