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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德藥:代子公司PHARMADAX (HONG KONG) LIMITED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貨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三款公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3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間接持有100%之曾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56555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276087(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4507(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20594(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378304(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198045.計息方式:借款息自借款公司重新向中國外管局申報外債審批通過後以年息3%按月計算6.還款之:(1)條件:依借款合約條件(2)日期:依借款合約條件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58056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8.42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貸與佛山德芮可製藥有限公司 USD7,742,465.59係為截至104年8月底前陸續到期之資金貸與期間展延四年2.上表原幣金額若為外幣者,係依下列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USD/NTD 31.58 CNY/NTD 5.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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