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4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76,801,435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5元。二、茲訂定民國104年8月21日為現金股利之發放日。三、發放方式: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以銀行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票據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