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32.減資緣由: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公司依法收回所給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3.減資金額:650,000元4.消除股份:65,000股5.減資比率:0.0197%6.減資後股本:329,391,418股7.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8.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及比率(減資後上市普通股數A、A/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9.前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民國10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