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12日報導,黃小春2010年2月因販賣毒品被捕,同年12月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判決之前,黃小春一直關押在江西樟樹市看守所。
但判決後,由於黃小春運用關係,說動所方同意留所服刑,未依規移送監獄服刑,黃小春自2011年1月起,開始了把看守所當自己家的日子。
黃小春此後除了可以在所裡隨意使用手機、筆記型電腦,在看守所裡聯繫買家,遙控指揮毒品販運、收錢交易。甚至只要看守所周邊有點事,黃小春打個招呼就可出去辦理。證人也說知道黃在服刑,但在外面經常看到他。
2012年6月,黃小春的女友兼下線汪曉華被抓,他自覺不妙從看守所出逃。法院之後清查,發現黃小春在看守所的1年半期間,指揮販賣冰毒12公斤、麻古2.6萬粒,還指使他人幫他購買槍支、子彈28發。
最後,黃小春數罪併發,2014年5月被江西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看守所所長聶秋根等5人,則在2015年4月被判玩忽職守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