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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翔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2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1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於104年05月0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二)本公司104年08月11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三)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成員:吳輝煌先生、趙哲言先生及黃宋龍先生。(四)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與本屆董事屆期相同,自104年08月11日董事會通過生效,至106年12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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