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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興:本公司為孫公司如興(上海)進出口有限公司背書保證新增金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並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5%以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1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4/08/11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如興(上海)進出口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有股權100%之子公司所持有股權100%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476510(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275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75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56844(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如興(上海)進出口有限公司因業務上營運週轉所需,本公司經104年8月11日董事會通過為其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6631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645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該借款額度到期時(2)日期:105年9月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9418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9066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2.00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6.3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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