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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器「有眼」揪出元兇 駕駛肇逃涉嫌教唆員工頂替

大成報/吳忠謙 2015.08.11 00:00
【大成報記者吳忠謙/臺中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轄區7月初發生一起車禍致人受傷肇事逃逸案件,警方依報案人提供之資料,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一輛疑似肇事藍色自小貨車,通知車主到案說明,結果竟是一位自稱肇事者之陳姓男子出面承擔一切責任,警方不因此宣告破案,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陳男係出面替張姓雇主頂罪。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警分局吉峰派出所表示,於104年07月1日22時許接獲報案,在臺中市霧峰區峰堤路與美群橋頭發生交通事故,警方到場僅有一部重機車倒於路旁,騎士身受重傷,另一名駕駛人已逃逸無蹤。警方詢問目擊者指稱一部藍色自小貨車與重機發生擦撞後逃逸,故警方調閱案發前後的路口監視器發現一部車號****-**藍色自小貨車涉有重嫌。吉峰派出所警員李英宗、張景盛、楊朝欽近日經聯繫車主到案說明,竟是一名陳姓男子出面坦承一切罪行,警方詢問陳嫌肇事後發生經過及逃逸路線,與警方調閱監視器逃逸路線顯不相符,研判陳嫌並非真正肇事者。

監視器「有眼」,明察秋毫,經警方調閱沿路的監視器,在吉峰路發現疑似肇逃車輛因心虛,想快速駛離現場,故逆向行駛,卻因此遭對向監視器錄下清晰肇事者影像,該影像與自稱肇事者陳姓男子之張姓老闆樣貌相符,警方再次通知陳、張2人到案說明,陳男始坦承因擔心老闆被關,可能會因此失業,所以甘心頂罪。全案經月餘的細心偵辦宣告偵破,陳男依頂替罪送辦,張姓男子則依過失傷害、公共危險、教唆頂替罪送辦。

霧峰分局長林逢泉呼籲,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希望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不要以身試法、坦然面對才是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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