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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傳科技:董事會決議申請庫藏股買回基本資料申報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8.10 00:00
第二條 第35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10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571,993,333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11~104/10/10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8,000,000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50.00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7.56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無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第一案:擬建議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買回本公司已發行股份案,提請議決。說 明: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二、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三、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四、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571,993仟元。五、預定買回之數量:預定買回8,000,000股,即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7.56%。六、預定買回期間:104年8月11日起至104年10月10日止。七、買回價格區間:新台幣30元至50元整,惟若買回期間內,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期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八、買回之方式:自證券集中市場買回。每日可買進數量為2,666,000股以內。九、申報時已持有公司股份數量:0股。十、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7.56﹪,並且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之維持,另委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買回股份價格合理性出具評估報告書。十一、其相關未儘事宜擬建議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第二案:擬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出具董事會聲明書,提請討論案。說明:一、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辦理。二、謹依規定擬訂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決議,業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一、本公司經一○四年八月十日第五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8,000,000股。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7.56%,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10.88%,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依承銷商永豐金證券之意見,瑞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尚無產生重大不利之影響。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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