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公司於104年6月9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4,622,346,414元,每股配發新台幣6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貳、普通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於104年8月5日經董事會決議以104年8月26日為普通股配息基準日。參、現金股利訂於104年9月2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