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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防投機作空 祭出融券新規定

中央社/ 2015.08.04 00:00
(中央社台北4日電)為加強管理融資融券業務風險管理,上交所昨天晚間公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規定投資者在融券賣出後,需從次一交易日起方可償還相關融券負債。

新華社今天報導,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第15條規定對於目前利用融券業務變相實現日內多次回轉交易的投資者做出了一定限制,在不影響融資融券正常業務需求的前提下,進一步規範了融券交易秩序,有利於維護市場穩定及融資融券業務的平穩健康發展。

報導說,深圳證券交易所據了解也對相關業務規則進行了相似的修訂。

最新數據顯示,截至7月3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跟深交所的融資融券餘額分別為人民幣8622億元和4765億元,其中融券餘額分別為22.32億元和10.0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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