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出租或戶籍遷出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處罰。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出租或戶籍遷出等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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