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強制標示新制「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販售火鍋類食品之湯底標示規定」,自即日起上路。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貞表示,即日起連鎖飲料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業的現場調製飲料標示,應標未標可開罰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標示不實開罰4萬到400萬元。
她說,茶飲要標茶葉原產地、混茶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若是用茶精等香料調製,應標風味或口味。
現調的咖啡則應標示咖啡原料原產地、混咖啡依含量多寡由高至低標示,此外還要以紅黃綠標示咖啡因含量。
果蔬汁是指果蔬含量應達10%以上、果蔬飲料是指果蔬汁含量未達10%、果蔬風味飲料是指未含果蔬汁,應標示風味或口味。
至於火鍋湯底也需標示,李婉貞表示,只要有營業登記的火鍋店,不分規模,都要在看板、或菜單明顯處標示湯底用料,若以風味調味料,也應標示,明確告知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