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指出,未來DBU可發行面額為美元10萬元、歐元10萬元、人民幣50萬元和日元1000萬元的倍數;期限為1周以上、1年以下;利率得為固定或浮動;採無實體發行,並須登錄於集中保管結算所;買賣交割透過外幣結算平台和集中保管結算所帳簿劃撥作業,採款券同步交割(DVP)機制;發行銀行應檢附年度發行計畫,向央行申請許可,經許可的發行額度得於1年內循環發行。
至於外幣NCD的銷售對象,只要是DBU得收受外匯存款的對象均可。央行指出,未來將視市場需求,進一步擴增幣別種類。
此外,為提升外幣NCD持有人的資金運用靈活性,央行也將開放投資人得以本人持有的外幣NCD質借外幣或作為外幣授信擔保品。
另一方面,央行說明,前經許可辦理外幣票券簽證、承銷、經紀和自營業務的票券業或銀行業和清算交割銀行,得於外幣NCD上線後逕行辦理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