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五都改制直轄市後,依地方制度法設計,其職責權限、管轄範疇都與縣市政府不同,如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所定職員員額上限,五都最多可增加1萬1098人。
為避免縣市政府改制直轄市後員額大幅成長,人事總處說,行政院已訂定員額管控措施,至104年6月底止,控制五都行政機關職員員額僅可增加3104人,已較法定上限減少近8000名員額成長。
人事總處表示,因政府財政資源有限,依縣市改制直轄市3年期滿的員額管理原則,未來改制直轄市政府應先妥善運用現有員額空間,且於財政上可自給自足支應人事費或轄區人口數大幅成長的情形下,才可提出增員需求。
人事總處說,至於警察、消防、教師及約聘僱等員額,是由直轄市政府基於地方自治權責,參酌施政需要、財政狀況及相關員額設置基準編列,再送請各該議會審議,人事總處尊重各地方政府自治權限。